01 仙女湖区欧里镇卫生院挂床住院、低标入院、超限制性用药、超标准收费案
经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仙女湖区欧里镇卫生院存在挂床住院、低标入院、超限制性用药、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45325.0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余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145325.09元, 对挂床住院产生的违规金额105642.51元处以2倍的行政罚款211285.02元;责令全面加强整改,约谈医院负责人。
02 仙女湖区观巢镇卫生院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性用药、串换诊疗项目收费案
经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仙女湖区观巢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性用药、串换诊疗项目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36453.6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余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36453.66元, 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产生的违规金额30817.51元处以2倍的行政罚款61635.02元;责令全面加强整改,约谈医院负责人。
03 分宜县高岚乡午桥村卫生室超限制性用药、药品进销存记录与上传医保系统数据不符案
经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分宜县高岚乡午桥村卫生室存在超限制性用药、药品进销存记录与上传医保系统数据不符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510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余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5101元, 对违规金额处以2倍的行政罚款10202元;责令全面加强整改,约谈卫生室负责人。
04 仙女湖区观巢镇共青村卫生室超标准收费、串换药品收费案
经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仙女湖区观巢镇共青村卫生室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药品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164.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余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1164.7元, 对违规金额处以2倍的行政罚款2329.4元;责令全面加强整改,约谈卫生室负责人。
05 高新区水西镇珍田村第三卫生所跨统筹区套刷医保卡、串换诊疗项目收费案
经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高新区水西镇珍田村第三卫生所存在跨统筹区域套刷医保卡、串换诊疗项目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35922.7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余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35922.72元, 对违规金额处以2倍的行政罚款71845.44元;根据规定和本人申请,终止其医保服务资格。
06 新余市城东医院第二门诊部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制性用药、重复收费案
经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新余市城东医院第二门诊部存在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制性用药、重复收费;涉及违规金额8399.0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余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追回违规医保基金8399.09元,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违规金额4990.5元处以2倍的行政罚款9981元;责令全面加强整改,约谈门诊部负责人。
07 渝水彭春平内科诊所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制性用药、药品进销存记录与上传医保系统数据不符案
经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渝水彭春平内科诊所存在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制性用药、药品进销存记录与上传医保系统数据不符;涉及违规金额58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余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追回违规医保基金588元,并处以2倍的行政罚款1176元;责令全面加强整改,约谈诊所负责人。
08 宜春市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新余五一南路店利用日用品等商品开展促销活动、医保目录外药品或单味不能支付的中药饮片用医保基金支付案
经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宜春市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新余五一南路店存在利用日用品等商品开展促销活动、将医保目录外药品或单味不能支付的中药饮片使用医保基金支付;涉及违规金额6833.6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余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追回违规医保基金6833.68元,并处以2倍的行政罚款13667.36元;暂停医保定点服务协议6个月;责令全面加强整改,约谈药店负责人。
09 江西佳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余抱石大道仁泽店部分药品实际销售数量小于医保记账数量、兼营日用品食品等商品案
经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江西佳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余抱石大道仁泽店存在部分药品实际销售数量小于医保记账数量、兼营日用品食品等商品;涉及违规金额323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余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236元,并处以2倍的行政罚款6472元;暂停医保定点服务协议6个月;责令全面加强整改,约谈药店负责人。
10 新余市百姓乐大药房有限公司部分药品实际销售数量小于医保记账数量案
经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新余市百姓乐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部分药品实际销售数量小于医保记账数量;涉及违规金额18374.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余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8374.5元,并处以2倍的行政罚款36749元;暂停医保定点服务协议3个月;责令全面加强整改,约谈药店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