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十条措施》已经市十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余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江西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新余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精神,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目标任务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2022-2024年,共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600人。每年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不少于400人。
二、工作举措
(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要求,“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年度末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机关、事业单位认真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名制统计和年审申报工作,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的,应制定本单位2023-2025年招录(聘)计划,并报送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安置残疾人未达到1.5%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示制度。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监督考核机制。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4.每季度开展一次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定期组织国有企业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相应招聘职位可适当放宽专业限制及学历要求。(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监督考核。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有企业应依据有关规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开发社区服务点残疾人就业岗位。每年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7.引导民营企业充分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每季度举办一场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活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充分吸纳残疾人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搭建助残就业创业可持续发展新平台。组织一批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放宽入驻条件,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各级残联要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力度,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民营企业助残就业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全面落实《江西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的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企业,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以上(含1人)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给予奖励。(市工商联、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残疾人组织就业助残行动
10.实施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全市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托红色资源、绿色资源和古色文化,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鼓励支持有一定基础的肢残人、聋人等参与夏布绣、竹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现残疾人就业创业。(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挥助残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助残就业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社区残疾人就业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教育、康复、辅具适配、无障碍环境改造、社区就业支持性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改善广大残疾人的自身功能和增强平等融入社会的能力,助力残疾人实现较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市残联、市民政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2.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全市各县区设立的农家书屋管理员、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残疾人,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残疾人,考核合格的可按程序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大力推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残疾人托养机构、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就近就便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加大对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实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县级区域全覆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支持残疾人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各地在定时定点划定区域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时,应预留一定场所供残疾人开展小摊经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人行新余中心支行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推动落实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就业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就业残疾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低保待遇延退3年。落实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加强在岗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科技助残就业活动。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创新运用科技助残”公益活动,让更多残障人士共享沟通交流无障碍成果,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技术支撑。(市残联、中国移动新余分公司、中国联通新余分公司、中国电信新余分公司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7.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重点监测残疾人群就业状态实施动态监测,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实施一对一帮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乡村现代农业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每年安置不少于50名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大力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通过劳动生产增收。持续实施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公益性岗位项目,安置脱贫残疾人就业。支持鼓励农村残疾人从事乡村旅游、电商、寄递物流、非遗网络传播活动等新业态创业就业。(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残疾人大学生“一人一策”就业帮扶行动
20.建立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工作联系平台。落实上级有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文件要求,为新余市户籍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的个性化就业服务,实现年度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建档率100%、就业服务率100%,年度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全市高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和互联共享机制,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服务。(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向残疾人大学生重点群体倾斜。健全完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机制,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见习补贴、辅具适配补贴、税收优惠、创业贷款扶持等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工作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新余中心支行、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六个一”就业服务。开展一系列走访调查、就业指导、就业培训、招聘活动、政策宣讲、跟踪服务,为残疾人大学生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就业服务,促进其充分较高质量就业。(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就业帮扶行动
23.实施盲人保健按摩“五统一”品牌化打造。进一步加强盲人保健按摩品牌化建设,实现残疾人就业保障水平再提升,进一步拓宽盲人就业渠道和激发盲人创业就业,带动更多的盲人实现共同富裕。对盲人按摩机构进行“统一店招、统一标识、统一工作服、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按摩床上用品”五统一品牌化打造,改善盲人就业状况,实现盲人稳岗就业。(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24.大力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健全完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制度。完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职称评定、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规定。开展“按摩名师送技术下基层”活动,为广大盲人按摩从业人员传经验、送技术,提升就业技能。(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25.开展精准有效的残疾人专场招聘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推广送岗下乡进社区、点对点招聘等有效招聘方式,拓展直播带岗、直播进企等线上招聘方式,同时加强线下与线上方式的有效结合,实行“先线上沟通、后线下面试”“先体验、后求职”,提升招聘服务效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积极推进残疾人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各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等场地开辟残疾人创业专区和残疾人创业园地。支持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创业,为在孵企业提供场地保障、政策咨询、项目交流、培训指导等创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规章制度,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培训,推动建立并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8.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统筹推进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以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基地)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开展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推行企业下单、机构接单、残疾人劳动者点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支持各地结合本地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开展项目制、订单式和套餐制培训。(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基地)、院校、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结合地域特点和残疾人需求,通过挂牌认证的方式,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的培育和建设。不断完善培训基地扶持政策,实现到2024年,我市至少有1个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至少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打造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积极培育残疾人培训项目品牌,扶持残疾人非遗传承、传统工艺、文创和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打造优秀传统工艺培训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工匠)建立工作室。开展电商客服、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网络直播等新兴项目培训。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展示交流活动,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内国际相关竞赛活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县(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各责任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级残联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协调工作。市、县(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要按照要求向上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
(二)完善政策支撑。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专项规划,保障残疾人享受平等的就业普惠政策,并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需求制定特惠政策措施。依法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依据《新余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我市相关文件等要求,各级财政要落实相关政策,统筹各类就业资金使用,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需求,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宣传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用人单位,宣传扶残就业先进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浓厚氛围。